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(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)(番外,求票))(1 / 2)

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(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)(番外,求票))

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(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)

序言泱泱华夏,文脉绵长;煌煌士心,笔墨未央。

今我青年,生於鼎革之际,立於开放之窗,承古风而望新潮,植厚土以接远疆。

故立此会,名曰“浪潮”愿以文字为舟楫,渡时代之波澜;以真诚为灯火,照人心之幽微。

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会定名为“浪潮文学联合会”,为上海高校学生自发组织的文学交流与创作团体。

第二条本会宗旨:

一、坚持中国文学的主体道路,扎根民族土壤,书写中国人自己的生命经验与精神图谱。

二、以开放胸襟学习世界文学优秀成果,取西方之长,融通转化,绝不盲目移植。

三、倡导“现实主义”精神,笔触向下,关注广大工农兵学商之真实生活无论都市车间、农村田野、边陲哨所,抑或市井巷陌、校园晨昏、厂矿灯火。

四、鼓励形式探索与技法创新,但形式终须服务於真诚表达,技法必得融於中国气韵。

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认同本会宗旨、热爱文学创作或评论的上海高校在校学生,经自愿申请、理事会简单议决,即可成为会员。

第四条会员权利:

一、参与本会组织的创作研討、作品交流、专题讲座及採风活动。

二、向本会刊物《浪潮》及同人特辑投稿,享有优先刊发机会。

三、对本会会务提出建议、进行监督。

第五条会员义务:

一、每年至少提交一篇原创文学作品(体裁不限)。

二、积极参与本会活动,互评作品,坦诚交流。

三、维护本会声誉,不参与有损文学纯粹性与民族尊严之活动。

第六条会员有自愿退出之自由,理事会予以尊重。

第三章组织第七条本会实行理事会集体负责制。理事会由各成员校推举一至二名代表组成,每届任期一年。

第八条理事会职责:

一、擬定年度活动计划,组织重大文学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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